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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中心奉准報廢之財產及物品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2021.02.25
  1. 法令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2. 應徵資格:向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資源回收或廢棄物處理廠商(營業項目須有資源回收或廢棄物清理/處理)自然人、法人。
  3. 開標日期及地點:110年3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 ,在本中心(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2樓)開標室(一)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9時30分。
  4.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數量如附件報廢清單:標售底價新台幣2,200 元。
  5. 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公告日起至110年3月12日止,在辦公時間內(下午17時分止),得向本中心洽詢,並上網列印投標單及標售底價單。投標人應將填妥之投標單妥予密封,以郵遞或親自送達方式投標。逾期寄達者,不予受理。
  6. 本批標的物,投標人(或廠商)得於開標前洽本中心安排參觀。
  7. 履約保證金:免。
  8. 履約期限:投標人(或廠商)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開標當日一次繳清全部價款。
  9. 招標方式:訂有底價採最高價得標。
  10. 其他應注意事項:該批財物有部份缺少零件,實際損壞情形未明,是否投標、維修價值由投標人(或廠商)自行評估;領取時請自行負責至現場搬運,本中心不負擔任何搬運費用;變賣財物均非新品,開放現場看貨,為避免領貨後發生品質糾紛,物品按現狀點交一經領取均不得退貨。

備註:搬運地點為本中心為主,請於3月19日前搬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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