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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中心奉准報廢之財產及物品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2022.11.29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財產物品變賣公告      中華民國 111年11月28日
主旨:公告標售本中心奉准報廢之財產及物品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說明:
一、法令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二、投標廠商資格:向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資源回收或廢棄物處理廠商(營業項目須有資源回收或廢棄物清理/處理)自然人、法人。應檢附文件如下:
    (一)、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免稅者請出示免稅證明。
    (二)、公司相關證明文件或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影本可)。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111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在本中心(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2樓)開標室(一)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9時30分。
四、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數量如附件報廢清單:標售底價新台幣5,000 元。
五、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公告日起至111年12月9日止,在辦公時間內(下午17時止),得向本中心洽詢,並上網列印投標單及標售底價單。投標人應將填妥之投標單妥予密封,以郵遞或親自送達方式投標。逾期寄達者,不予受理。
六、本批標的物,投標人(或廠商)得於開標前洽本中心安排參觀。
七、履約保證金:免。
八、履約期限:投標人(或廠商)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開標當日一次繳清全部價款。
九、招標方式:訂有底價採最高價得標。
十、其他應注意事項:該批財物有部份缺少零件,實際損壞情形未明,是否投標、維修價值由投標人(或廠商)自行評估;領取時請自行負責至現場搬運,本中心不負擔任何搬運費用;變賣財物均非新品,開放現場看貨,為避免領貨後發生品質糾紛,物品按現狀點交一經領取均不得退貨。

備註:搬運地點為本中心為主,廠商搬運時請遵守單位之規定,並於12月20日前搬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