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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簡介

定位與任務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提供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有關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加速災害防救科技研發及落實,強化災害防救政策及措施。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由國科會主委擔任專諮會召集人,並由行政院聘任於災害防救領域聲譽卓著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專諮會提供行政院與各災害主管機關重要災害防救政策、措施之建議與諮詢事項,並對災害防救計畫與科技研發提出前瞻性政策建議。專諮會委員分成五組:颱洪組、體系組、資訊組、地震組、公安衛組。以利於專業討論,並提出可行之災害防救政策建議。

法源依據

災害防救法
第七條第三項
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提供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有關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加速災害防救科技研發及落實,強化災害防救政策及措施。

 

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六日)


一、為提供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特依災害防救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設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1. (一)災害防救政策、措施之建議及諮詢。
  2. (二)災害防救相關計畫之建議及諮詢。
  3. (三)災害防救科技研發之建議及諮詢。
  4. (四)災害調查相關事項之建議及諮詢。
  5. (五)其他相關災害防救諮詢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三十一人至三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綜理本會事務;副召集人一人,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襄助會務;其餘委員,由召集人遴選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報請行政院派(聘)兼之。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派(聘)兼之。

四、本會得依委員專長及實際需要編組,辦理第二點所列事項。

五、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一人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相關機關人員調用或派兼。

六、本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七、本會會議召開時,得邀請相關機關代表或專家、學者列席。

八、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本會召集人得指派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就有關事項實地調查,並提供因應對策。

九、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十、本會所需經費,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預算支應。